欢迎光临地理标志产业网网站!
协会新闻

专家共议“地理标志的权利保护与消费者利益保障”

2022/3/9    来源:    作者:地理标志产业网  浏览次数:1859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和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于3月4日联合举办了“地标群英绘”第一期主题沙龙,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媒体、电商、代理机构和地理标志权利人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围绕着这一期的主题“地理标志的权利保护与消费者利益保障”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地理标志保护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建言献策。

 

一、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翔律师系统介绍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他回顾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维权的司法保护历程,分析了维权案件存在着一些诸如法院判决标准不统一、舆论错误引导、社会认知误区等问题。他认为,地理标志维权案件具有合法性、广泛性、经常性等特点,决定了地理标志商标维权往往会形成过度维权的假象。他给出了侵权认定原则: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产自地理标志特定地域的,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认定侵权;销售的商品的确产自于地理标志特定地域,但商品品质未达到要求的,应认定侵权;销售的商品的确产自于地理标志特定地域,商品品质也达到要求的,但是使用地标标志中的汉字部分,即地名+通用名称的,应认定侵权。他强调,地理标志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对创建人民美好生活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要采取更严格的司法判断标准。他呼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


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会长、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院长杨永岗


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会长、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院长杨永岗结合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分析了地理标志显著性的问题。他讲道,潼关肉夹馍事件错综复杂,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理清楚,基本上把我国大部分地理标志制度都弄清楚了。从表面看,地理标志可能没有显著性,比如一看平谷大桃前面是地名,后面是通用名称,看似没有显著性。但是,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时需要一大硬件,即史料记载。史料就是一个证据,用历史的证据文献来证明地理标志经过长期的使用取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如果史料上有确切和符合条件的记载,它某种程度上就达到一个驰名的程度,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显著性。另外,关于地理标志的特有性,比如潼关肉夹馍要用产自潼关特有的猪肉、特有的面粉、特有的工艺,在潼关特定的地域环境中来做成,才能叫潼关肉夹馍。

月梅工作室创始人、资深商标专家张月梅认为,地理标志必须让消费者能明显感觉到权利人的产品与众不同,具有独特品质。还要注意地理标志和通用产品名称区别,对于多年传承中已经退化为一个让老百姓认为它就是个普通的产品名称,就不宜注册为地理标志。对于地理标志,采取恰当的维权措施是合理的,如果不是了,进行维权就不合理了。

 

二、地理标志权利人的维权措施和困惑


北京功成名就果蔬产销合作社理事长、平谷大桃合作社理事长宫成


北京功成名就果蔬产销合作社理事长、平谷大桃合作社理事长宫成分享了平谷大桃在保护和运用中的一些做法和困惑。平谷大桃的特定品质的形成来源于独特的水质、土壤等。为了保持产品品质的独特性,维护消费者利益,平谷大桃权利人在技术上制定了一些标准和检验措施。为了防止平谷大桃被侵权假冒,在授权审查、标注产品商标、无公害认证、地理标志标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并编制条形码进行追溯。他认为,在地理标志保护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同的被授权主体的品质保障问题、跨区域维权难、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的协调、消费者侵权举证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潘伟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潘伟认为,无论是哪种保护体系,只要获得认证,就意味着产品的各项指标,比如甜度、表皮、果肉等,都是经过相应的机构按相应的标准检验的。因为已经有一个标准,那么企业再加入到使用行列,产品上标注地理标志时,就意味着已经符合标准了。她建议,可以和防伪专业机构合作,建立一套溯源系统,便于消费者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京东集团品牌保护副总监张诺更关心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保证问题。她提出了疑问:对地理标志比如平谷大桃,除了地理标志商标证外,如何向消费者描述产品的特点,产品的品质有没有一个书面的硬性标准或者一个类似于质检报告之类的东西,有没有一个服务的体系等。

 

三、如何协调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公共资源与私权冲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分享了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公共资源与私权冲突和协调问题。他认为,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且地理标志的功能与商标是一样的,即都是指示商品的品质或声誉,故使用人可以适用《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则,如《商标法》第59条来抗辩,主张自己是对地理标志的正当、合理使用。他具体分析了属于“正当、合理使用”的几种情形,提出了构成正当、合理使用需具备的条件:一是使用同一或近似标志并不指示商品品质或声誉,而是描述自身商品的某个固有特点(如产地);二是属于善意使用,不存在搭品质、声誉便车的主观意图;三是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品质或声誉产生混淆、误认。他认为,几乎不存在“正当、合理使用”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排他性是非常强的,也正因为如此,在对某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审查时,要非常严格,必须要求申请人充分证明其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必须同时满足经长期使用从而被消费者普遍认可、其产品天然具有且始终保持与地理因素紧密相关、不可复制的,且与其他同类商品存在明显区别的特定品质等要件。他认为,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二者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或冲突,相反,它们是相辅相成、相向而行的。因为保护私权,并不是仅仅保护某个私主体的个人利益,而是让每个私主体更加有动力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同时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获得更多福利。关键不在于私权滥用,而在于将本属于公共领域的划入私权范畴,在于私权界线模糊不清、左右摇摆。因此,划定产权边界、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充分严格保护私权就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潘伟处长认为,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审查确实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关键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应该从哪个角度,协调时应该考虑哪些方面。地理标志都是地名加上产品的名称组成,就天然地让人觉得可以正当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使用,不同的法院在认定正当使用时,观点是有变化的。在近来的阿克苏苹果的案件中,法院就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虽然被告没有向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提出过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要求,但是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剥夺商品确产于阿克苏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马翔律师强调,有些侵权人试图通过正当使用逃避侵权责任。地理标志商标由地名加通用名称组成,地名和通用名称都可以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有很多限制。但是,正当使用并非直接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是仅在地名含义上使用地名名称,指向的是该地名的区域,而非任何商品。正当使用必须是善意使用、必须按商业惯例使用;正当使用不能以商标的形式使用,不能起到指示产地及该产地特有的产品品质的作用;可以正当使用的商标,必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保护地理标志的正当性。


四、在产、销过程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京东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京东来说对平台销售的产品品质是非常在意的,对各种侵权问题的治理也是非常严格。平台力图把地理标志商品从审核入驻平台到后期的治理环节,打造成一个体系化的流程,形成一个从事前审核到事后维权的整套体系。但在地理标志商家及商品管理时,往往遇到一些实务层面的问题。如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的资质和授权情况进行核查时,在确权方面缺少官方渠道去核实授权资质的真实性;地标商品本身的溯源问题;权利人在维权或者平台在抽检时,对商品本身的鉴定能力等。因此,地标权利人也应建立从品控到溯源的整个链条。同时,消费者对于地理标志商品目前也缺少清晰的认知,甚至在购买的过程中对地标商品有一些误解。因此,消费者引导方面也需要加强地理标志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引导。

北京小罐茶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薛颖慧认为,关于整个地理标志产品的品控技术和数据等,不仅是京东和企业的问题,也是各地理标志协会或者是政府都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小罐茶对于商品溯源或者消费者心智引导等方面会有一些技术和数据上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在推广和使用的过程中,还需要协会里比较资深的行业专家来共同探讨和指导怎么样去合理的使用。

洛阳理工学院名优土特产品宣传教育普及基地主任翟玉强认为,消费者进入商家,购买时一般就认地理标志标识而忽视品质判断,销售商家应做好地理标志产品把关工作。他还以茅台酒为例,谈到了地理标志应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要投入资金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慎重授权,维护地理标志品牌声誉。此外,还要注重地理标志的使用,不能注册完了就放任不管,应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

对于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的授权情况的查询问题,杨永岗会长做了回应。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已经整理开发出了地理标志大数据库,供法院、行政机关、相关机构在案件审查、课题研究、数据分析、调查应用等使用和参考。研究院的数据库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此外,他还介绍了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和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的情况。协会成立于2019 年 11月,是由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独立的社会团体。研究院成立于2019 年 10 月,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全国目前唯一的一家专业性地理标志研究社会组织。协会与研究院现联署办公,承担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点软科学项目,在公益课堂、定点培训、课题项目、参与立法、标准制定、书籍出版、乡村振兴、论坛活动、调研活动、数据应用、党建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他希望能发挥协会和研究院的专业优势,为地理标志权利保护和消费者利益保障提供更多的服务。


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黎长志

本次活动由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常务副院长黎长志主持。他表示,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个专业问题,需要专业的探讨和引导。协会和研究院举办“地标群英绘”系列主题沙龙,就是搭建一个专业探讨平台,让大家有机会就地理标志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他强调,这个系列沙龙是一个定期的公益性、开放式的沙龙,希望更多的专家参与进来,提出更好的议题供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