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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十四届全国政协第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23/8/8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地理标志产业网  浏览次数:2658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关于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地理标志管理、保护、使用等方面的难点堵点和短板弱项广谋良策,在挖掘、发现、宣传、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上多作贡献,营造重视地理标志和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7月21日,十四届全国政协召开第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协商议政。现将政协委员发言、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政协委员发言
※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加快地理标志立法 护航“中国品牌”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不仅关乎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长远看对凸显中国地理优势、打造高质量的“中国品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地理标志产品价值的不断提升,所涉侵权纠纷不断增加,涉外地理标志争议也时有发生。以上海为例,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农产品地理标志纠纷案680余件,近三年增速明显,收案515件。上海检察机关也多次收到侵犯地理标志的法律监督线索。从司法实践看,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内容碎片化,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良莠不齐,地理标志权利人保护意识不强,地理标志电商平台保护和制约机制缺位。为此建议:
       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统筹地理标志的申请、认定和管理,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完善权利矩阵,明确侵权行为的规制、处罚责任,构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需要长期投入和持续维护,政府应设立专项扶持经费,成立地理标志保护联席会议,形成管理无缝衔接。
       强化权利人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农业合作社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爱护品牌、维护品牌,严格按照地理标志种植要求和加工方式生产产品。加强农村基层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让维权无后顾之忧。
       积极推进电商平台行业自律自治。打破数据壁垒,助力电商平台提高商标审核全面性和精准性,畅通平台侵权投诉与维权渠道,筑牢平台管理和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第一道防线。
※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充分释放《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潜能 引领中欧经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第一批中国和欧盟各100个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生效,第二批双方各175个地理标志产品将于2025年3月完成相关保护程序,双方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产品规模扩大至各自275个。两批保护清单完成后,双方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将达到550个,超过欧盟与其他贸易伙伴(加拿大、日本等)互认互保产品的数量。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贸易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欧盟在中欧贸易中的逆差不断扩大,协定的潜能还未充分释放。为此建议:
       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建议我国相关商协会、地方和农产品企业积极“走出去”,用好欧洲各种专业展会,大力推广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发挥进博会、消博会等我国重大展会作用,同时支持有关欧洲国家特别是中东欧国家在华举办有关中欧地理标志专场推荐会,帮助相关国家推介优势产品。
       创新监管方式,扩大欧洲农产品输华准入。2021年12月,中国和法国签署《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协议》,法国成为迄今唯一获得对于疫病风险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国家。建议在综合评估风险的情况下,加快对因疫病风险而停滞的中东欧肉类产品(猪肉和禽肉)输华采取区域化管理方式,允许中东欧国家加工肉类产品对华出口。
       进一步密切中欧合作。推动落实中法领导人会晤成果,早日实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链条快速协调机制,积极打造中法农食产品贸易快捷通道。相关合作在取得成熟经验基础上,可适时推广至意大利、西班牙等我国在欧盟的其他主要贸易伙伴。
※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加强我国地理标志国际保护
       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大多局限于国内市场,国际保护不足,维权难度较大,不少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外市场遭受侵害,损害了我国地理标志的声誉以及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正当经济利益。对比国外地理标志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主动维权力度,我国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力度显然不足。
究其原因,除地域范围与适用法律的差异外,还存在我国地理标志制度不完善、权利主体分布零散、主动维权意识不强、主动维权能力尤其是跨国维权能力欠缺等因素。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合作。
加强地理标志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欧美和周边国家的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推动地理标志的互认互保,有效降低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进入海外市场的认证成本与进入门槛。
       积极探索地理标志国际保护路径,提升我国地理标志跨国维权的能力。积极引导我国地理标志在各个国家与地区进行确权申请;加强与海外专业机构合作,动态监测我国地理标志境外被侵权情况;大力培育国际法律人才,提升地理标志跨国维权能力;重视在地理标志相关国际保护协定框架下,维护我国地理标志的正当权益。
       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理论研究,充分把握国际规则调整趋势,掌握主动性,在地理标志国际规则的制定中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积极在地理标志国际规则体系中为我国地理标志争取正当权利、畅通维权路径。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抓住“一带一路”的机遇快车,推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国门,提升国际影响力。
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
       我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个回应。
       关于特色品质。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提升,建立定点监测机构、品质评价中心和指标数据库,组织实施特色品质控制技术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建立品种繁育基地1284个,近一半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生产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通过培优品种、推广绿色模式促进品质保持。下一步,将大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从环境、品种、过程控制等各环节推动品质提升,打造一批带动力强的标准化生产基地。
       关于溯源管理。农业农村部已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31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追溯平台,一些市县级农产品监管平台也具备追溯功能,目前部省平台已经实现上下贯通,地理标志农产品持标单位信息已纳入国家追溯平台。下一步,将依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追溯目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全链条追溯。
       关于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已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3510个,形成了部、省、市、县四级登记管理体系。建立了特色农产品资源普查目录和登记产品保护目录。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质量标识加以保护,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十年来平均合格率99%以上。“国家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已写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下一步,将积极参与地理标志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地理标志管理制度。
       关于保障中小农户利益。农业农村部在产品登记、用标授权和政策扶持中,都将中小农户参与作为重要的考量。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后保障中小农户用标问题非常重要,农业农村部将推动建立有利于中小农户参与的授权用标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中小农户参与获益。
       关于政策扶持。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四年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883个产品发展。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设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展,推出纪录片《源味中国》,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馆,在京东等平台设立专区。173个产品列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43个产品纳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录,推荐的8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中欧互认名录。下一步,将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与农业产业政策的结合,推进高质量发展。
※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
       我就促进地理标志对外贸易、加强国际合作等问题,结合商务部的职责,作几点回应。
       关于整合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问题。国际上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欧洲大陆历史比较久,相对更加重视保护地理标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集统计了93个国家(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共63600个,欧盟有5000多个,美国只有620个。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历史悠久,产品的品质、声誉都非常好。由于历史原因,原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有一些重复。哪些用商标保护,哪些用专门保护,理顺体制、进行规范化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规则的制定。商务部作为与经贸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的牵头部门,我们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一是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项下的谈判。二是开展自由贸易协定中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目前我们已经签署了20个自贸协定,其中有10个自贸协定中含有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条款。三是我们正在和俄罗斯、瑞士等国家就关于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行沟通。
       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合作。一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项下设立中欧地理标志联合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我们相关的部门都参加。二是我国和主要的贸易伙伴都有知识产权工作组,我们通过知识产权工作组、自贸协定委员会就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加强沟通,敦促相关国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推动解决个案纠纷。
       关于加大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推广和保护。商务部通过各种展会,积极推广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比如今年的消博会,我们就专门设立了中欧地理标志馆,推广我国的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农夫山泉、周至猕猴桃等。我们还通过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展示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烟台苹果、赣南脐橙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每年还举办国际茶叶年会,重点推广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同时,我们通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提升权利人获权维权能力,支持我国地理标志企业海外维权。
       关于扩大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进口。我们积极鼓励欧盟的成员国借助中国的进博会、消博会举办专场推介会,展示他们的特色产品。商务部也正在研究通过电子商务合作,促进法国农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以及从法国农场到中国餐桌的具体合作路径。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做好地理标志对外谈判和中国产品推广出口等工作,不断推进高水平开放,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贡献力量。
※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燕军:
       我就加大对假冒地理标志查处力度和健全完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等建议意见作一个回应。
       在打击假冒地理标志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内容,主要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打击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仿冒和混淆地理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查办。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假冒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完善与公安、知识产权、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推进线上线下结合、部省联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执法。尤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沟通联系,指导帮助他们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合力。
       在完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方面。我们积极推进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去年,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地理标志专业委员会,全面梳理了地理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需求,研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制定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形成了一个新型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报告。到目前,已经制定了1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相应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试验方法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发布了涉及稻谷大米的产品质量和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项,基本建立了稻谷和大米相关检测标准体系。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地方标准1577项,比如“洪湖莲子”、“琼中绿橙”等,规定了产品的生产、包装、储藏等技术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地理标志标准基础建设,制修订涉及“五常大米”、“富平柿饼”等产品质量要求的11项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做好“黄山毛峰”等6项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复制工作。支持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的地理标志行业标准,结合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案例,提出更多的地理标志相关国际标准提案,提升我国国际标准的参与度、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