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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

冒用“合浦大月饼”属违法行为

2023/5/9    来源:广西知识产权    作者:地理标志产业网  浏览次数:385


基本案情


      “合浦大月饼”于2017年12月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保护申请人为合浦县人民政府,保护范围为广合浦县行政区域内的14个乡镇。
      2022年9月1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海市海城区某商行进行检查,该店摆放有19盒礼盒包装上标明“合浦大月饼”的黄记天香月月饼待售,包装标示委托商为“合浦兴某公司”,制造商为“合浦鸿某公司”。涉案月饼为当事人从合浦兴某公司购进并用于销售,但包装标示的两家企业均未获准在生产的月饼上使用“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
      经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19年第3号(总第152号))的公示:“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产品对应的标准为DB45/T1988-2019,实施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起。而本案中,黄记天香月月饼使用的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9855,与“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产品对应的标准不符。
      最终,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商行销售冒用“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月饼的违法行为属于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冒用“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名称的黄记天香月月饼19盒;没收冒用“合浦大月饼”月饼礼盒共计66个;罚款33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合浦大月饼”在广西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此案办理后,对本市一线执法人员起到标杆性作用,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连续查办了两起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案,具有可复制性,对产地外的大月饼生产者的侵权行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食品安全网》等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引发了大众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热议,提升了企业保护商标品牌的意识。此案后新增23家月饼生产企业向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用标申请,申报使用地理标志单位提高了76%。